珲春市人民检察院 荣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称号

珲春市人民检察院 荣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称号

2021/4/29 9:00:35 作者:宋子琰    来源:图们江报
进入移动版,体验好

本报讯(记者 宋子琰)近日,吉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通报表扬了一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珲春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称号。

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珲春市检察院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为主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依法高质高效办理黑恶案件,对以陈某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提起公诉20人,以马某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12人。同步推进“打财断血”“打伞破网”,依法认定黑恶势力犯罪所得近6000万元,对23名涉黑涉恶被告人提起财产刑量刑建议,起诉“保护伞”2人。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暴露出的社会管理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堵漏建制、加强治理检察建议22份,监督相关部门治理行业问题,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为建设平安珲春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鞠艳红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图们江新闻网
			官方微信
			
			珲春融媒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