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相文婷)日前,十六届珲春市委第十一轮常规巡察完成反馈。
此次巡察,按照珲春市委统一部署要求,对市人民法院、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牧业局、兴边富民促进中心)、市委办(市委政策研究中心)、市政府办、市委党校、外事办、市融媒体中心、市供销合作社、防川国际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合作示范区天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城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12个部门开展常规巡察。
市委巡察组就本轮巡察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向被巡察党组织进行了反馈,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充分认识本次巡察的意义,树牢大局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巡察工作的政治要求、任务要求,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巡视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党之利器、国之利器。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落实工作,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坚持逐条对账,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和时限,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以求真务实的政治担当,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巡察整改全流程规范、全过程管控、全方面提质,增强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实效性。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班长”,要更加严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从严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推动巡察整改见真章、出实效。
初审:鞠艳红
复审:孙明娟 杨叶
终审: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