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拒绝兵役登记公民 实施失信处罚的通告

关于对拒绝兵役登记公民 实施失信处罚的通告

2020/2/20 15:02:11 作者:张帆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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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籍2002年出生男性公民:

为适应新时期征兵工作需要,做好2020年征兵工作准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规定,我市于1月10日下发兵役登记通告,现就拒绝兵役登记公民实施失信处罚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需进行兵役登记的公民

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于2020年6月3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完成网上兵役登记,并到所属辖区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初审初检,领取兵役登记证。

二、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三、列入失信处罚的措施

依据延边州《关于对全州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办法》之规定,对拒绝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实施以下联合惩戒措施:

(一)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公民;

(二)限制升学;

(三)限制出境;

(四)限制享受财政保障资金或补贴优惠政策;

(五)重点行业从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限制;

(六)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的审慎性参考和限制;

(七)面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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