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珲春市三小,公开在家长群里收取所谓的“看护费”,这个费用合理吗?国家允许吗?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关注。依据《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21〕11号)《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延州政办函〔2020〕15号)文件精神,我市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经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我市学校收取课后服务费用。再次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