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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受到侮辱辱骂,归哪个管

 

  • 留言日期:2022-1-23 对话部门:珲春市公安局  留言类型:投诉

     

    留言内容:

    光明街郭某(已退休)2020年因和我工作上的交集,1月21日下午多次打电话对我进行侮辱、谩骂(有录音为证),23日我去光明街派出所报警,派出所以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为由没有接警,但《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只是一项内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第五款(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郭某在2020年8月15日因在单位辱骂领导被光明街派出所治安调解,现在一天内多次打电话对我进行侮辱、谩骂,打电话时我对他进行告知,你已经退休,和他已经没有任何工作上的关系,同时不要骚扰我的生活,但他依然打电话对我进行侮辱、谩骂。 如果他侮辱、谩骂我,我同时也骂他,他打我我也打他,是不是同时违法,但我没有骂他,他肆意的对我多次进行侮辱、谩骂,为什么他的不法行为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第五款(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什么样的情形才适用这款法律,如果他多次在电话里侮辱、谩骂我,报警都没有用的话,是不是我也可以在电话里随意侮辱、谩骂他人。这是不是乱象,有黑扫黑、无黑治恶、无恶治乱岂不是一纸空谈。 如果这件事不归公安机关管辖,那请给我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珲春市公安局已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接到工单后,光明所民警联系诉求人并了解详情后,建议双方到现场进行调解,如果现场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走诉讼渠道,诉求人表示了解但由于春节期间家事繁忙,表示初六初七会到派出所进行调解。

    珲春市公安局
    2022/1/30 13:08:00